2024年度基层党组织工作包括什么(6篇)

篇一:基层党组织工作包括什么

  

  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

  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推动党的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了更好地加强和规范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制定一套完善的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势在必行。

  一、组织结构

  基层党组织应按照地域和行业划分,并建立一支层次清晰、职责明确的组织架构。党支部是基层党组织的基本单位,党委是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党总支、党分支是党支部的补充和配合。各级党组织之间应建立健全的上下联动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工作无缝衔接。

  二、选举程序

  基层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应通过选举产生,选举程序应公开、公平、公正。选举程序包括提名、候选人公示、代表投票等环节。选举应尊重党员的意愿,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三、党员教育

  基层党组织应加强党员教育工作,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教育活动,如集体学习、个人学习、心得体会交流等。通过教育培训,使党员们增强自我修养,提高工作能力,增强党性意识。

  四、组织生活

  基层党组织应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进行党内民主生活。组织生活会是党员们开展思想交流、民主讨论的重要场所,党员在

  会上可以提出问题、提出建议、发表意见。组织生活会应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开放的原则,让每一位党员都有机会发表自己的意见,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监督制度

  基层党组织应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和约束。党员如果违背党的纪律和规定,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同时,也要鼓励党员积极参与党内监督,建立健全的党员评议制度,由党员互相监督,确保党的事业顺利进行。

  六、奖惩制度

  基层党组织应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对党员进行激励和表彰,鼓励先进,示范党员,树立典型。对违反党纪和党规的党员,要进行严肃批评和纪律处分。奖惩制度要具体、明确,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奖惩的公正性。

  七、制度完善

  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吸取工作中的经验与教训,及时调整制度中的不合理之处。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总之,建立一套完善的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对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推动党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提高党员的素质和思想认识,才能更好

  地为人民服务、为党工作,推动实现党的理想和目标的伟大事业。

篇二:基层党组织工作包括什么

  

  基层党支部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职责概述

  基层党支部组织委员是党支部组织工作的重要成员之一,负责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一、党支部组织建设

  1.负责制定和落实党支部的组织发展计划,带领支部党员积极参与组织生活和党内活动。

  2.组织党支部进行党章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学习教育,以及各类党务培训。

  3.组织开展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会议,编制会议议程并记录会议纪要。

  4.推动党支部内的民主集中制,组织开展党内民主生活会和思想交流活动。

  二、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

  1.负责组织党员的发展工作,向符合条件的积极分子推荐党员入党。

  2.组织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并组织入党申请审查和考察活动。

  3.组织开展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和党员发展阶段考察。

  4.负责监督党员的思想、作风和纪律情况,及时进行教育引导和纠正。

  5.开展党员队伍建设,组织党员参与各项工作和社会活动,并及时记录党员的奖惩情况。

  三、协助支部其他工作

  1.协助支部书记开展日常工作,负责党支部的文件、资料管理和档案整理工作。

  2.做好党员发展、转正和考核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3.协助组织党内外交流、宣传和组织活动,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4.负责党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的记录,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以上便是基层党支部组织委员的工作职责,希望组织委员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为支部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篇三:基层党组织工作包括什么

  

  基层党组织基本工作制度

  (一)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章规定的一项制度,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保证,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一切党的组织,都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必须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并在组织生活中认真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党的教育和监督,增强党的观念和党性锻炼,不断克服非无产阶级思想,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党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自觉地接受党支部的教育和监督,密切同群众的联系,了解群众的情绪和要求,不断改进领导作风。对各级领导干部党员,党支部或党小组应及时将活动的时间、内容通知他们。本人则应严格要求自己,按时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活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事先请假。

  1.党内生活的基本准则

  党内生活基本准则,党章中有明确规定,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在思想政治上,全党同志都必须坚持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在组织上,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和组织纪律,坚持党的集体领导,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3)在作风上,必须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言行一致,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不利用职权谋私利,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4)在业务上,必须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学习文化科学技术知识。

  (5)在党内斗争上,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

  2.党的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

  (1)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权力机关。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大会通过选举(推荐)事项时,本支部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表决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等事项时,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应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才能召开,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及选举(推荐)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预备人选);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违纪党员的处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处置;讨论决定党支部其他重要问题或有关事项。

  (2)党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

  支部委员全体会议主要内容:讨论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分析研究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制订教育管理监督措施;讨论制订完成生产和工作重大问题的方针办法;研究选举(推荐)事宜和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研究表彰先进、处分违纪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等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研究需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初步意见。

  (3)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应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

  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

  项工作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讨论选举事宜、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讨论表彰先进、处分违纪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问题。

  (4)党课

  党课教育每季度至少一次,应围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以及如何做一个名副其实的共产党员等主要内容对党员进行教育。主要采用集中授课或电化教育等形式,授课过程中要组织好听课和讨论,课后注意收集党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党课质量。

  (5)组织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教育和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党员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先进,清除腐败分子,严肃处置不合格的党员,从而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

  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2.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应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一般经过学习教育、、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处理等五个环节,以进一步提高党员争做新时期合格党员的自觉性,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基本方法和步骤:

  (1)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2)对照党员标准进行个人总结;(3)进行民主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4)党支部委员会根据评议情况,将每个党员的主要缺点转告本人,并监督其改正;(5)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紧密结合工作和每个党员的思想实际,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着重检查解决以下问题:能否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各项决定、决议;能否认真执行上级制定的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各项纪律,为政清廉;能否在工作、学习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民主生活会的基本要求

  支部党员民主生活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拖延召开。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所在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还要参加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支部党员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主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达到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1)做好会前准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次会议的主题,应把会议主题事先通知每个党员,使党员做好充分准备。

  (2)党员领导干部在支部民主生活会上,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积极发言。

  (3)党员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属于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提请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4)指定专人做好支部党员民主生活会记录。

  (5)党员民主生活会后,及时将生活会的情况报上级党组织。

  (四)党员学习制度

  1.党支部要根据上级的精神,制定年度,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保证,学习时要做好笔记,讨论时发言要踊跃。

  2.党员要根据所在党支部学习计划,认真地参加学习,要结合实际,在提高自身素质上下功夫。

  3.党支部学习要有重点,在学习方法上要灵活、生动、多样,要经常结合工作开展心得交流,要充分发挥电化教育作用。

  4.党支部对每次学习情况,都要认真做好记录,党员要做到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因故要提前请假。

篇四:基层党组织工作包括什么

  

  目录

  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任务清单.................................................-1-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任务清单.............................................-5-党组织副书记抓党建工作任务清单.........................................-7-党组织其他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任务清单.............................-9-

  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任务清单

  1.建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年初召开一次,总结回顾上年度党建工作,研究本年度党建工作和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确定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七·一”前召开一次,总结回顾上半年党建工作,自查年度党建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下半年党建工作和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拟定“七·一”纪念活动方案。此外,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2.召开党建工作专题会议。每年召开2次专题会议。年初召开党建工作大会,总结回顾上年度党建工作,部署本年度党建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七·一”前召开“七·一”纪念大会,隆重纪念党的生日,总结回顾上半年党建工作,部署下半年党建工作和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表彰党建先进典型。

  3.实行党建工作年度目标管理。党委(总支)要根据上级要求和年度党建工作计划,细化量化目标任务,每半年对下属支部党建工作进行一次督查,年终进行全面考核。支部要与每个党员签订《党员承诺书》,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年终对党员承诺践诺情况进行考评。

  4.全面落实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任务。严格落实书记、副书记(或分管党务副校长)抓党建工作任务清单。党组织每年组织班子成员开展1次党建工作专题调研,形成1篇调研报告。明确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每年至少2次到联系点开展工作指导、走访谈心、结对帮带、上党课等活动。书记每年至少为党员上1次党课。

  5.制定党建工作整改责任清单。针对教育工委党建工作检查通报意见和专项督查指出的问题,召开班子会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分解任务,明确时限,并由党组织负责人牵头落实整改措施。

  6.规范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党员中层干部和党小组长全年参加组织生活不少于12次,普通党员全年参加组织生活不少于10次。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不少于2次;撰写学习心得体会至少1篇。离退休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不作具体量化规定。党委(总支)要督促指导下属党组织建立健全党内组织生活日常管理制度,采取随机抽查、走访了解等方式,推动基层组织生活严肃规范。

  7.开展“一个党组织一个党建项目”研究。从工作实际、**党建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补齐工作短板出发,量身定制基层党建“书记项目”。书记领衔开展项目研究,明确责任落实分工,细化措施全程推进,总结提炼形成成果。充分发挥“书记项目”牵引作用,推动基层党建“书记项目”与教育教学中心工作深度融合,争创“一校一品”党建文化特色示范学校。

  8.开展党建工作创先争优工程。按照《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选树培育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规定,积极选树培育优秀党员,争创教育系统示范党组织。开展“星级党支部”

  创建和“党员示范岗”、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积极向教育工委推荐优秀典型和“七月阳光”题材,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引领作用。

  9.健全完善党员管理工作制度。坚持党员学习制度、党委(总支、支部)班子组织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积分考核、党员志愿服务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党员责任区”,坚持开展党员“亮身份、作表率”活动,做好《党员手册》使用管理工作,以制度规范党员的自身行为。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受到处置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要制定帮扶计划,及时做好帮教工作。

  10.严格规范发展党员程序。发展党员工作有计划、有梯队,把优秀青年群体、高知群体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材料规范,用足用好教育工委下达的发展党员指标,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11.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积极推进“海棠花红”

  先锋阵地建设,基层阵地政治功能全部实现规范化。加强对党员和党务干部的培训,每年至少开展2次党员宗旨意识、党性观念的全员培训。按党章要求做好党委(总支、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按标准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党委(总支)每季度召开下属党组织书记例会,检查年度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对基层党组织工作台帐进行检查,明确阶段性工作重点,提出基层党组织活动的指导性意见。

  12.组织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专项述职。每年末,党组织书记向教育工委作抓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大会或书面);召开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专项述职会议,接受党员群众对基层党组织抓党建工作、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参加评议的群众代表不少于参会人数的20%。党委(总支)要组织下属党组织书记就履行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进行专项述职,党委(总支)书记逐个点评。

  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任务清单

  1.牢固树立全面从严治党理念,认真履行抓学校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推动管党治党任务落到实处。

  2.主持研究制定学校党建工作计划,明确目标措施,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任务亲自协调。

  3.明确党组织班子成员分工,落实工作职责;建立党建工作专项资金,强化基础保障,为党建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4.选优配强党务干部,定期听取党务干部党建工作汇报。党委(总支)书记要做好下属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的任务分解,督促执行落实。

  5.主持召开每年2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党建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党建工作,解决存在问题,建立健全党内各项制度。

  6.主持召开班子组织生活会(每年1次),代表班子进行对照检查,带头进行个人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党员以支部为单位召开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1次),并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7.以问题为导向,研究确定年度党建工作重点项目、特色项目,围绕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每年开展专题调研不少于1次,组织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员代表进行讨论,形成具有特色的党建文化品牌,抓好党建有形化建设。

  8.带头落实走访联系群众制度,每年走访慰问党员群众活动不少于2次,主持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不少于2次,与党组织班子成员、下属党组织书记(或联系点党员群众)和先进典型普遍开展谈心谈话。

  9.主持召开党建工作专项述职会议,带头开展党建工作述职。党委(总支)书记要听取下属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并逐一进行点评。

  10.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树立党员领导干部良好形象。严把党员发展关,抓好党员后备队伍建设,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和动态管理。

  11.针对教育工委书记在全市教育系统党建工作专项述职会议上的点评意见和党建工作检查通报意见,及时召开班子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时限,牵头组织实施。

  12.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其他党建工作。

  党组织副书记抓党建工作任务清单

  1.严格落实学校党建工作直接责任人职责,协助党组织书记研究策划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和重要活动,协调各方力量,扎实推动学校党建工作开展。

  2.配合党组织书记召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党建工作专题会议。根据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协助党组织书记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任务,定期组织开展党内培训和党员远程教育。

  3.牵头推进党建工作创新创优,围绕年度党建工作重点项目、特色项目开展调研,认真总结党建工作先进经验并及时推广。

  4.研究制定先进典型选树培育方案,注重发现和挖掘先进典型,落实具体培育措施,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导向作用。

  5.研究制定“七·一”纪念活动方案,组织系列纪念活动,提出优秀共产党员表彰名单。

  6.协助党组织书记制定党员年度发展计划,严把党员发展关,规范发展程序;做好新党员的考察培养和审核把关,确保年度发展党员数量、结构、质量符合要求。

  7.定期与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谈心谈话,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和动态管理,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8.牵头做好《党员手册》的使用管理,建好党组织台帐。

  9.牵头做好每月党费收缴工作。

  10.党委(总支)建制单位,每季度要主持召开1次下属党支部书记例会,明确阶段性工作重点,检查目标任务落实情况。每半年对下属党支部进行1次党建工作专项检查,做好情况反馈。

  11.做好党组织(含下属支部)的按期换届工作。

  12.贯彻落实上级和党组织书记部署的其他党建工作。

  党组织其他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任务清单

  1.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2.根据学校党组织部署安排,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把业务工作与党务工作有机结合、共同推进。

  3.认真参加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党建工作专题会议和党建工作专项述职会议。

  4.挂钩联系1个党建工作联系点(年级组或教研组),推动党建工作扎实开展。每年到党建工作联系点指导党建工作不少于4次,包括上1次党课、督听1次组织生活会。

  5.每年开展党建工作调研1次以上,向党组织提出加强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1条以上。

  6.经常性与党建工作联系点和分管条线党员开展谈心谈话,抓好联系点和分管条线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日常管理。

  7.根据学校党组织安排,参与对下属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生活会的督听指导。

  8.贯彻落实上级和党组织书记部署的其他党建工作。

篇五:基层党组织工作包括什么

  

  基层党组织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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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院级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院级基层党组织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保证和监督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院级基层党组织是学校党的基层组织的中间环节,是所在单位的政治核心,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以及本单位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起保证监督作用。

  第四条

  院级基层党组织在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的基础上,与同级行政领导班子团结合作,共同负责,努力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院级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参与本单位行政重要问题的讨论和决策,积极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充分行使职权,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行政负责人应积极支持院级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教职工的监督。

  第五条

  院级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思想工作方法,建设坚强的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

  第二章

  院级基层党组织设置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委批准,院级行政单位可设立党的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或直属支部委员会。

  第七条

  党员100人以上的院级单位,设立党的委员会。党员人数接近100人,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党员100以下、50人以上的院级单位,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党员人数较少的院级单位,设立党的直属支部委员会。党的直属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

  院级单位党的委员会由5-7人组成,总支部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青年委员各1人,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统战委员、保密保卫委员等。如委员较少,1名委员可兼管多名委员的工作。

  第十一条

  院级单位党的委员会委员的条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改革开放,热爱党务工作,党性观念强,政治思想素质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在教职工中有较高威信,善于做政治思想工作,勤政廉洁,有三年以上党龄。

  第十二条

  院级基层党组织书记应具有较高政治理论水平、较强组织领导能力,开拓务实,良好的群众基础,有三年党务工作经验。

  第十三条

  院级基层党组织每届任期四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应报校党委批准。延长任期或提前换届一般不超过半年。在任期内如有委员空缺,应及时补选。

  第三章

  院级基层党组织主要职责

  第十四条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第十五条

  通过党政联系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八条

  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条

  学院党委要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开展教书育人活动,加强师德教育,鼓励和支持党员、教职工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保证和促进本单位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二十一条

  机关、后勤和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自身的特点,开展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树立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的意识,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努力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四章

  院级基层党组织书记及成员的主要职责

  第二十二条

  院级基层党组织书记主要职责

  (一)在院级基层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下,主持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召集党员大会和院级基层党组织会议,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按时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根据上级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工作计划,布置、检查、督促委员和下设各党支部的工作,并检查其计划、决定和上级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经常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听取党员、群众的批评和建议,掌握和关心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参与本单位教学、科研等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的决策,经常与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联系,交流情况,商量工作,积极支持行政负责人的工作;

  (六)负责协调本单位党、政、工、团、学和民主党派等方面的关系,注意发挥他们的作用;

  (七)加强自身建设,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委员会的团结,不断增强其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

  第二十三条

  院级基层党组织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书记外出或空缺时,主持院级基层党组织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院党委副书记负责所在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根据校党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及学院党委的工作安排,结合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教育;

  (三)组织班主任、辅导员做好学生工作,定期召开学生工作会议,安排、研究、总结阶段性的工作,并定期向所在学院党委和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报;

  (四)做好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对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建立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五)指导分团委、学生会开展工作;

  (六)组织学生开展“创先争优”等活动,加强素质教育;

  (七)做好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就业教育工作,按照学校的部署和要求,做好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

  (八)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了解和研究学生思想状况,提出实施工作意见,并及时汇报。

  第二十五条

  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了解、掌握下设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状况,提出组织生活安排及基层党组织调整的意见,检查、督促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不断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二)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同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加强党员教育,关心党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三)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提出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督促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负责办理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有关手续;

  (四)负责院级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党员大会的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书工作,收缴党费,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抓好流动党员的管理;

  (五)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收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及时向院级基层党组织提出表扬、奖励党支部和党员的建议。

  第二十六条

  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提出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组织党员、教职工开展学习,检查学习情况,总结推广学习经验;

  (二)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协助院级基层党组织书记加强党课教育,负责分发和管理党报、党刊和党员读物;

  (四)加强与同级工会、团委、学生会和民主党派等组织的联系、指导,协助他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五)做好宣传工作,大力宣传、表扬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

  第二十七条

  纪律检查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在遵守党纪国法方面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党员开展党性、党纪、党风和廉政法规教育;

  (二)受理并向上级党组织转达教职工对党员的检举、揭发、控告,受理、转达党员的控告、申诉,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部门做好本单位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考察、教育和帮助受处分党员;

  (四)向学校纪委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第二十八条

  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密切联系本单位的青年群众,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对他们热情关心、严格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指导同级共青团、学生会等青年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的特点,开展各种活动;支持共青团、学生会等青年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

  第二十九条

  统战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党员、教职工进行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教育;

  (二)经常与本单位的统战成员保持联系,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统战部门做好有关统战工作。

  第三十条

  保密保卫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了解、掌握党员、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加强法制教育和保密、保卫、安全教育;

  (二)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本单位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章

  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第三十一条

  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头脑,教育党员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全面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充分发挥党员在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十二条

  组织、引导党员努力学习法律知识、现代管理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提高党员业务素质。

  第三十三条

  根据不同时期党的中心工作和形势任务,确定党员教育的内容和主题,增强党员教育的针对性。加强分类指导,根据党员的不同特点,提出学习要求和重点。采取各种学习教育方式,增强教育的有效性。

  第三十四条

  健全并坚持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督促所属党支部、党员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要求党员认真执行党的决议,忠实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员工作、学习和生活实际,对党员进行监督、审查和鉴定。

  第三十五条

  从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出发,了解掌握党员流动的情况,不断创新管理方式方法,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的管理,使每位流动党员都处在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第三十六条

  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教职工党员外出学习、工作不超过半年,要转临时组织关系;外出半年以上要转正式组织关系,以便参加所在单位的组织生活;党员组织关系未转出而外出超过半年者,要定期向党组织做思想汇报。

  第三十七条

  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科学制定年度培养、教育和发展计划,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三十八条

  加大发展青年教师党员工作力度,注意培养和发展青年骨干教师,特别是具有高学历、高职称的青年教师,优化教师党员队伍结构。

  第三十九条

  在青年教师发展党员工作中,要注意把工作重点放在青年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上。建立发展青年教师党员工作的责任制,对已提出入党申请的青年教师,特别是高学历、高职称的青年教师,由院级单位党组织委员担任培养联系人;对未正式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院级单位党组织委员要分工负责,建立一帮一的制度,主动关心,积极引导,启发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

  第四十条

  严格把好发展新党员工作中政审、考察、审批等各个环节。继续坚持和完善团员推优制度、发展党员培训制、公示制、审查制、责任制,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

  第四十一条

  加强对预备党员的考察、教育工作,全面考察预备党员发挥模范作用、自觉履行党员义务等情况,院级基层党组织每学期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培训,按照党员标准,及时做好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工作。

  第四十二条

  着力培养和建立一支数量充足、质量高、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坚持培养联系人制度,督促培养联系人每季度、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分析,并及时向入党积极分子反馈情况,提出要求。

  第六章

  院级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

  第四十三条

  集体领导制度。院级基层党组织必须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均需由集体讨论决定。会前,要充分做好准备,会中,要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集体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第四十四条

  中心组学习制度。院级基层党组织成立由所在单位处级干部为主的中心学习组,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以集中学习为主。集中学习做到:有计划、有资料、有中心发言人、有记录、有考勤、有总结。

  第四十五条

  计划与总结制度。每年初,根据校党委的工作计划制定出本单位工作计划,年末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

  第四十六条

  会议制度。院级基层党组织每年必须组织召开院级基层党组织会、党支部书记会、党员大会、民主生活会。

  (一)院级基层党组织会。主要围绕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研究讨论本单位党组织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及需要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的其他重要工作。

  (二)党支部书记会。主要布置、督促、检查支部工作,研究支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交流支部工作经验,并结合教学、科研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实际,对支部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三)党员大会。主要是传达、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决议、决定,向所在单位的全体党员报告工作等。

  (四)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充分征求党内外教职工的意见,确定会议主题,做好充分准备。委员会成员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实际,认真检查,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应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和向党员群众通报。委员会成员除参加院级基层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外,还要参加其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第四十七条

  党课制度。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以院级基层党组织为单位统一举行,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

  第四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院级基层党组织所在单位重要问题的决策形式是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包括行政负责人、院级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等。

  需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行政工作重要事项有:

  (一)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贯彻实施的措施;

  (二)本单位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重要改革方案;

  (三)本单位的专业设置与主要岗位的设置、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止;

  (四)本单位业务骨干的选拔、培养与教育,教职工的调进与调出等人事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五)有关津贴分配方案、重大财务活动的计划与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公费出国等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六)其它重要事项。

  第四十九条

  联系群众制度。院级基层党组织要密切联系教职工,积极帮助教职工解决实际问题。把做好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工作列入重要议程,精心组织,加强指导。

  第五十条

  廉政建设制度。坚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分析问题,研究部署工作。建立完善廉政教育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党规党纪党风教育。完善党风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党内外教职工的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建立完善本单位事务公开制度,进一步畅通公开渠道。

  第五十一条

  民主评议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结合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民主评议党员要注意听取教职工意见,发挥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七章

  对统一战线及群团组织的领导

  第五十二条

  认真贯彻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配合党委统战部做好本单位的统战工作,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本单位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第五十三条

  定期研究本单位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群团组织进行政治、业务、思想和工作方法等方面的教育和引导,支持他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十四条

  领导工会、教代会工作,支持工会、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在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共南京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学院党组织工作规定》(党字〔2004〕14号)同时废止。

篇六:基层党组织工作包括什么

  

  基层党组织工作计划

  作为一个基层党组织,工作计划是非常重要的。工作计划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管理和组织党员的活动,确保我们的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下面是一个基层党组织工作计划,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步:明确目标

  作为一个基层党组织,我们的目标是提高组织活动的效率,使党员更加积极参与,以实现党的建设和发展。为此我们将:

  1.组织一系列的活动,如“迎接新年”、“环保日”、“志愿服务日”等,以促进党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2.建立一个强大而有共同目标的党组织,以推动党的建设和发展。

  3.培养一支忠诚、才华横溢、能够为社会作出贡献的年轻党员队伍。

  第二步:制定计划

  在明确了目标之后,我们需要为实现这些目标做出计划。我们将:

  1.组织不同主题的活动,以鼓励党员参与,如组织文艺比赛、形势分析讲座等。

  2.每月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以加强党员之间的交流,讨论当前的政治和社会问题。

  3.制定专业化的计划,并邀请有志愿者加入,如组织一个志愿者网络,以清理社区垃圾。

  4.制定培训计划,帮助党员体验创新、学习新知识和技能,如组织新媒体培训、领导力培训等。

  第三步:实施计划

  为了实现这些计划,我们需要:

  1.根据具体情况发起和实施不同主题的活动,使党员能够获得更多的机会进行交流和合作。

  2.每月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以加强党员之间的交流,聆听党员的意见,解决象征性的问题。

  3.制定专业化的计划,并邀请有志愿者加入,如组织一个志愿者网络,以清理社区垃圾,与组织其他社区志愿者的活动合作。

  4.制定培训计划,帮助党员体验创新、学习新知识和技能,如组织新媒体培训、领导力培训,与年轻小组以及组织外部合作。

  第四步:评估

  为了评估我们的工作计划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我们需要定期评估我们的工作。评估横跨每个计划和每个步骤:

  1.监测和评估活动的质量和效果,以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并鼓励党员积极参与。

  2.定期评估组织生活会的质量,以确保我们能够聆听党员的意见,并解决他们的问题。

  3.定期评估志愿者网络的质量,以确保我们能够合理地安排志愿者的人员和时间资源。

  4.定期评估培训计划的质量,以确保培训计划的有效性,并改进培训内容和方式。

  总结:

  以上是基层党组织工作计划的一些主要步骤。每个计划都不是孤立的,而是一系列纪律和规定。基于这个工作计划,我们将会更好的管理和组织党员活动,确保我们的组织能够更好地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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