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自查报告(3篇)

篇一: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自查报告

  

  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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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自查报告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3、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确保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4、指导本级各部门单位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部门单位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5、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部法治素养、法治能力。

  6、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加强对党委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等领导于部学法制度。推动开展法治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普法宣传工作,积极推进法治创建、依法治理活动,推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形成浓厚法治氛围

  (二)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具体安排,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解决法治

  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汇报,为推动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2、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积极作用。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全面推行合法性审核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3、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收费清单等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支持执法部门依法公正行使职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5、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

  6、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尊法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积极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大力培育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

  1、聚焦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情况。依法履行政府职能职责,推行权力清单、收费清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压缩、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的情况。各部门单位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情况。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2019年“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问题整改要求,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情况。

  2、聚焦做好行政立法工作,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情况。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提升立法质效,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情况。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

  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情况。针对规章备案审查纠错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的情况。

  3、聚焦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及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综合执法队伍的情况,及落实《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严格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工作的情况。加强重点领域执法,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在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六稳”“六保”和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法治保障的情况。

  4、聚焦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情况。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情况。《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推进情况。健全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制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情况。

  三、推动责任落实情况

  聚焦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情况: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的情况;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研究落实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重要标尺的措施,进一步规范政府各项工作,为有效实施《民法典》营造良好氛围的情况。

  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按照《中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严格依法办事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意见》要求,重点督察: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法律宣传情况,强化诚信法治政务环境情况,依法保障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情况,依法化解涉企矛盾纠纷情况,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党政机关履行法院判决和杜绝“新官不理旧账”情况。

篇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自查报告

  

  法治建设自查报告

  法治建设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把法治政府建设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行政问责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形成层层有人抓、层层有人管、层层有人负责的工作格局。制定了《县教育局关于在本局执行即办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局干部遵照执行,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可循,在制度上保证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有效落实。

  对本局所行使行政许可行为中涉及裁量权的内容进行了全面梳理,并编制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裁量权事项目录。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清理规范许可与非许可事项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发〔〕134号)文件精神,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认真填写了《网上审批事项规范表》、《审批事项汇总表》上报给县审管办,并落实张淑芬为行政审批中心教育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行政许可事项的执法依据梳理,明确我局执行幼儿、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审批,实施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审批等4个行政审批项目,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本县实际及执行审批

  项目中得到的经验进一步简化了申报材料,优化了审批流程,压缩了行政审批时限,提高了行政审批的工作效率。

  我局在教育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布县教育局机关即办事项规范表、县教育局机关科室A、B岗规范表,印发了便民服务卡在三一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咨询台、行政审批窗口等场所对外发放,让社会各界知晓本机关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条件、需要提交材料和办理流程。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工作质量提升。

  不断增强推进依法行政自觉性,提高按法律规定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行政真正落实到教育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继续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规范事务办理时限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年度,我局根据法制办《关于开展年度案卷评查的重要通知》精神,认真开展了行政许可案卷整理工作。通过行政审批案卷的归档整理,进一步规范了执行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的取证环节,优化了行政执法程序,规范了各类文书证明的制作,按照相关要求装订出合格的案卷并进行归档。

  围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一步把师德师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廉洁从教的要求贯穿于师德师风建设的各个环节,开展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为主题的教职工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广大教育工作者遵纪守法。针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小学教师职

  业道德规范》内容开展培训活动,进一步完善各校两周一次的教职工理论学习制度,通过警示教育、开展讲座等方式,从而提高教育系统依法治校和依法执教的规范性。把治理教育乱收费放在纠风工作的首要位置,联合县纠风办、物价局开展了春、秋季收费公示制等落实情况检查;认真开展城市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情况专项检查。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肃开展“小金库”清理工作,坚决杜绝“小金库”的滋生环境。如今已连续十年保持教育收费零投诉。其次,围绕教育改革发展各项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和社会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开展监察工作。加强对高考、成考、自考等考试的巡查,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参与重点建设工程、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实施过程、程序监督;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介入考察、测评,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维护干部工作的严肃性;积极开展对新教师招录、教师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工作的监督,以公开促公平、公正。

  法治建设自查报告

  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广安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抓紧推进XX年度依法治市各项工作任务全力迎接依法治省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广市法组〔XX〕6号)文件要求,我局对XX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了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明确了机构工作职责。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支队、站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并明确法宣科为本局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综合机构,具体承担市本级和本市环保系统依法治市工作的协调和日常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年度工作要点,对全市环保系统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出了总体规划和具体安排。按照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先后制定了制定了《广安市环境保护局XX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广安市环境保护局XX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并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纳入“十二五”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规划、作为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和区市县、各园区环保工作目标考核基本指标。

  (一)依法执政

  1、“一岗双责”履行到位。局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始终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原则,领导班子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管理,定期召开班子会议,认真研究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于今年2月份,召开了全市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专题研究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今年以来,局党组制定了《全市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败工作实施意见》《全市环保系统党员干部关爱预警暨廉政风险迹象管理实施细则》《市环保局中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工作机制》、“两深”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3月初,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与局长、局长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与科室干部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政迹象风险告知卡,做到了全覆盖。局党组、党组班子成员及纪检组严格按照《广安市环保系统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围绕责廉险六步工作内容,认真履职尽责。

  2、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我局将提高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能力,作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采取系列措施,强化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办事能力。一是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对拟任科室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及依法行政情况,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引导大家自觉依法办事。二是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和培训班,对新出台的法律以及最新司法解释进行集中学习培训。明确规定每人每年不少于72学时的集中学习和培训。通过教育培训,让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了解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掌握有关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三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个人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法律

  素质的情况实行了年度述法述职报告制度。

  (二)依法行政

  1、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落实。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局依据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权力类别,对现有权力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规范,完成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形成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5大类272项权力清单。

  2、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一是修订完善了广安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等9项行政执法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规范环保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二是制定了广安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交程序》,从制度上、程序上保障环保行政处罚量罚公正、公平和公开,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执法腐败。

  3、综合执法机制建立并规范运行。

  (1)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以行政处罚为重点,以罚款为切入点,通过制定规范,约束行政处罚行为。建立了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一是划分阶次和基准。就是按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将每一个罚款项目对

  应的违法行为划分为特别轻微、轻微、一般、严重和特别严重五个阶次。二是自由裁量阶次适用规则。主要包括制定的依据,适用的对象、原则,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程序规定和责任追究等。

  (2)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建设,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对我局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全面实行网上公开运行。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为依托,健全完善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的执法办案机制。所有处罚案件纳入市监察局网上电子监察,网上全程监督,为加快形成权责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提供了有力保障。

  (3)为增强环境执法刚性,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完善环境保护监管机制,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从而深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我局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信息互通、执法联动,同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通知》。“两法”衔接工作信息平台规范运行,今年,我局已有2起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并及时录入传输到“两法”衔接网络平台。

  4、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按要求落实。制定了《广安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一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推进行政复议申请受理规范化。我局法宣科专门负责办理行

  政复议工作,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告知了行政复议权利、期限及复议机关。严格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是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推进行政复议审理规范化。XX年,我局受理1起行政复议案件。复议申请人李依平因不服华蓥市环境保护局XX年1月25日作出的环评批复,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我局受理后,通过对原具体行政行为重新审理后做出裁决,最终作出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三是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推进行政复议决定规范化。在复议决定书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对案件主要事实进行分析说明,对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认定,增强复议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四是强化行政复议工作保障措施,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建设规范化。

  5、政务公开全面推进。一是公开许可范围和办事程序。公开许可依据、许可事项,防止权力滥用,防止违法审批,防止越权审批;公开最优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实现审批标准化、程序化,确保按时办结。二是将环境违法案件信息公开。在市环保局官网网站首页专门设立“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专栏,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在该专栏公开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包括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主要违法事实及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处罚措施等。向银行、证监等部门提供企业环境信用信息,严把企业守法证明、环保一票否决关,促进企业从漠视污染、消极治理、被动应付,向重视环保、清洁生产、主动减排转变。三是利用已经开通的微信公众账号,受理微博建议和环境投诉,向社会拓宽网络问政渠道。四是公开监督方式。公开监督邮箱、信箱、电话等监督方式,自觉接收社会监督,确保服务承诺执行的严肃性。

  6、严格执法,依法保护环境。一是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围绕环保专项行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民办实事等环保重点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加强应急演练,防灾救灾大演练,加大重点污染源整治,严厉打击偷排、漏排等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局保持高压态势,加强监管,依法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环保执法“杀手锏”的作用,今年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8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13件;停产整治6件;行政查封1件;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件,有力地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7、建立企业诚信“红黑榜”制度。为推动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全市的环境诚信体系,倡导“讲诚实、重信用、守承诺”,引导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建立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红黑榜”制度,把环境诚信价值理念贯彻到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实践中,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用法律的刚性约束增强企业管理者的自觉性。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运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使失信行为受到应有惩

  处。

  (三)学法用法

  1、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制定了法律七进工作方案,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活动的开展。一是进机关。创新形式,落实载体,积极开展面向社会公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树立机关的良好形象,提高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二是进学校。以创建环境友好型学校为载体,大力开展环保法制宣传。三是进乡村。开展了“百万环保挂图送下乡”大型环保公益宣传活动,使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在广大农村得到普及和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村老百姓的环保意识。四是进社区办实事。组织义务宣讲员、环保志愿者,在绿色社区落实环保宣讲措施。市环境监测站组织人员和技术力量,免费为居民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使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五是进企业。积极主动服务企业,建立长效服务机制,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环评审批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全市重点建设项目不因环评等问题而影响项目建设进程。

  2、加强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宣传。

  (1)在政府、部门层面,开设新法专题讲座。在广安市四届市政府召开第47次常务会议上,市政府组织参加常务会的领导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集体学习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

  (2)加强宣传阵地建设,设立了固定法制宣传栏,在广能广场摆放宣传新《环保法》展板,点面结合全方位广泛宣传新环保法。让公众、企业认识到新环保法是环保执法的“利器”。

  (3)举办培训会。对市控以上重点企业、部分涉重金属、医药化工企业的负责人学习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环保部四个配套实施办法以及“两高”司法解释;对全市环保系统执法人员开展法制培训,提升环境执法水平。邀请市公安局法制支队领导为全市环保执法人员授课,培训内容从环境法律责任与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现场证据固定、案卷移送程序、“两高”环境违法司法解释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对进一步规范处理环境违法行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执法程序和调查取证的相关要求,有效推进全市环保依法行政起到积极作用。

  (4)利用“六·五”环境日开展宣传活动。一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为新环保法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广安日报》系列报道了我市贯彻实施新《环境保护法》情况及环保特色工作宣传稿件。二是在广安电视台滚动播放新《环局保护法》公益广告;三是利用现代传媒扩大受众面,发送环保公益短息。在6月5日当天,利用电信、联通、移动短信平台向手机用户发送了环保公益短信,受众面约3万户。四是在思源广场、广能广场各悬挂4个气球标语宣传新环保法,同时在广宁路、思源广场分别设立宣传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现场摆放宣传展板,设立环保宣传咨询台,向公众发放了宣传资料,受理和解答市民有关环保问题的咨询和投诉。通过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加市民的环境危机意识和环保意识,呼吁全社会行动起来,唤醒广大消费者的环境意识,引导广大消费者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可持续消费行为习惯。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和群众基础。

  3、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建立完善并有效运行。一是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依法治市工作机构,成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有专门的宣传教育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二是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确定年度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任务落实到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真正形成上下联动、协调行动的整体合力。三是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逐步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明确领导干部学法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保证学法用法效果。四是健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工作责任制。制定了《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全面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实施方

  案》,扎实深入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依法治市各项部署要求,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完善政策服务指导,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着力加强和改进工作,切实找准服务大局的契合点和着力点,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监管,转变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努力提升环保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开创依法治市工作新局面。

篇三: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自查报告

  

  法治建设工作督察自查报告

  作为法治建设工作的监督者,我们法治建设工作督察组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开展自查工作,现对自查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自查的目的和范围

  本次自查的目的在于全面核实和检查各级法治建设工作机构在法治建设工作中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是否落实中央和省级领导部门的工作安排和督促检查意见,以及是否对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处理、追责问责的情况等。

  自查的范围涵盖了全国范围内的法治建设工作机构,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等。

  二、自查的方式和方法

  本次自查主要通过实地走访、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实地走访:督察组成员分赴全国各地,实地走访各法治建设机构,了解其工作情况、单位设置和人员配备以及工作机制等情况。

  2.听取汇报:督察组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法治机构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交流研究。

  3.查阅资料:督察组查阅了各级法治机构有关工作文件、决策文件、依法行政的自查报告等资料,了解它们的工作情况与工作成效。

  三、自查结果及建议

  在实地走访、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

  1.一些法治机构存在督查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信息公开不力等问题,导致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得不到及时纠正。

  2.一些法治机构存在人员培训不足、职业道德不高的问题,导致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

  3.一些法治机构的机制创新和信息化建设落后,不能满足司法现代化的要求。

  督察组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法治建设督查体制机制的建设,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并加强督查的权力和手段,推动督查制度完善。

  2.提高法治机构人员的职业道德,培养法治观念,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3.推进机制创新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司法工作效率和质量,以适应司法现代化的需要。

  四、结论

  在本次自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同时也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改进措施。我们将持续关注法治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督察和监督力度,推动法治建设工作的不断发展。这是一份法治建设工作督察自查报告,督察组对法治建设工作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全面核实和检查,报告简要总结了自查过程和结果,并提出了对应的建议和措施。

  首先,报告介绍了自查的目的和范围,其目的在于检查各级法治建设工作机构在法治建设工作中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是否落实中央和省级领导部门的工作安排和督促检查意见,以及是否对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处理、追责问责的情况等。自查的范围包括了全国范围内的法治建设工作机构,涵盖了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等。

  其次,报告介绍了自查的方式和方法,主要包括实地走访、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三种方式。通过实地走访各法治机构,了解其工作情况、单位设置和人员配备以及工作机制等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法治机构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交流研究;查阅有关工作文件、决策文件、依法行政的自查报告等资料,了解它们的工作情况与工作成效。

  接下来,报告介绍了自查结果及建议。在实地走访、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的过程中,督察组发现了一些问题。例如,一些法

  治机构存在督查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信息公开不力等问题,导致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得不到及时纠正;一些法治机构存在人员培训不足、职业道德不高的问题,导致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一些法治机构的机制创新和信息化建设落后,不能满足司法现代化的要求。

  最后,报告提出了对上述问题的建议。针对督查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信息公开不力等问题,应加强督查体制机制的建设,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并加强督查的权力和手段,推动督查制度完善;针对人员培训不足、职业道德不高的问题,应提高法治机构人员的职业道德,培养法治观念,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针对机制创新和信息化建设落后的问题,应推进机制创新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司法工作效率和质量,以适应司法现代化的需要。

  最终,报告总结了自查结果和建议措施,表达了督察组持续关注法治建设工作、加强督察和监督力度、推动法治建设工作不断发展的决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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